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201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院简介
天 津音乐学院于1958年10月建院,是培养艺术创作、表演、音乐理论研究的音乐艺术类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院校,发展和繁荣音乐文化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是学院的办学宗旨。建院五十余年来,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近万名音乐艺术人才。毕业生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优秀音乐教师和管理 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国际音乐比赛中获奖,有大量的已毕业或在校的学生在国内各种比赛中获奖,他们为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作出了可喜的贡献。
二、招聘原则
我院201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参见附件一《天津音乐学院2013年用人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专业特别优秀的、符合天津市高校调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本科及硕士阶段就读于“211”学校优先考虑;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知名艺术院校优秀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 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天津音乐学院2013教师岗位用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