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复试通知书
(1)纸质复试通知书不再寄发。
(2)实行参加复试考生每生电话通知制度。
(3)复试考生的通知实行专人负责制,详细记录通话事宜(时间,地点,联系人,通话内容)。对于个别没有通知到的上线考生,第一时间反馈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4)复试期间,各单位设置固定电话,专人值班。
(5)若没有接到学校复试通知的电话,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到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可直接到学校按时报到。该类考生报到后,有关单位及时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汇报核对有关信息。
3.考生报到时签“诚信考试承诺书”。
4.关于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审查时,参加复试考生现场照相,现场身份证识别,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2)对于教育部检测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各单位要电话告知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报到。尤其是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不匹配的,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在各单位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进一步核查。对报到时,还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者,不能参加复试。
(3)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如自考专科、网络教育专科生等),不予复试。
(4)凡是军校考生,属于教育部统招性质的,提交有关证明;属于成人教育本科在读的,需要打印专题网页证明是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级学生。
(5)若考生在2012年10月研究生招生报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学历,仍按原来报名时的学历复试。
(6)同等学力考生认定: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和跨学科、专业报考的本科毕业生。根据报考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已就考生同等学力进行了初步核查,各单位复核时如有出入,请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五、复试的内容、形式与成绩使用
1.外语复查考试
除报考外语学院的考生外,其他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要参加外语复查考试。
外语复查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与实施,考核的方式为笔试,时间为2小时。外语复查考试为资格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语复查考试设绝对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与相对分数线(相对线是考生初试外语分数与复查考核分数之差)。只有同时达到外语复查考试绝对分数线与相对分数线要求,外语复查考试方才合格。凡不参加外语复查考试,或外语复查考试成绩达不到我校制定的外语复查合格分数线(包括绝对线、相对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查考试时作弊,或发现外语初试试卷雷同,或发现外语初试试卷与复查考试试卷非一人所作,一律不予录取,且该考生的材料不得再转往其他招生单位。
2.专业复试考试
(1)专业复试又分为: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和专业面试。
专业笔试为3个小时,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