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成绩核算
⒈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由专业复试(表演、理论、写作、专业口试、专业加试)和英语复试组成。
⑴专业复试成绩的核算方法:
①表演专业复试成绩(100)=考场平均分×60% + 导师成绩×40%。
②理论专业复试成绩(100)=(笔试成绩×80% + 面试平均分×20%)×60% + 导师成绩×40%。
③创作专业复试成绩(100)=(写作成绩×(80%)+ 面试平均分×(20%))×60% + 导师成绩×40%。
④无导师权重的成绩均按“平均分”、“笔试成绩×50% + 面试平均分×50%”计算。
⑵英语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评出,取平均值按5%的比重加入到复试成绩中。
⑶复试成绩的构成: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复试成绩×5%)
⒉每位考生最后的成绩由招生办会同院纪监审办公室一起核算,核算办法如下:
⑴平均分是导师除外的集体评分中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和无效分后的计算结果:七名以下(含七名)主考的考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和无效分;七名以上主考的考场,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和无效分。主考更多的考场以此类推。
⑵导师评出的分数、笔试和写作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算。
3.考试成绩的使用
⑴考试成绩是考生排序的唯一依据。
⑵每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
⑶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
考试成绩=初试总分 +(复试成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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