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2013]1号《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根据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院制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如下: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2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4分 ,业务课不低于90分;艺术学理论专业初试成绩总分345分以上(不含345分),政治、外语40分以上(不含40分),达到上述各科目分数的考生,具备了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要求,全部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名额的确定
依据2013年的国家分数线标准,我院上线生179人,学术型100人,专业学位79人(其中学术型:艺术学理论13 人,音乐与舞蹈学 36人,戏剧与影视学27人,美术学 14人,设计学10人;专业学位:音乐30人,美术33人,艺术设计16人)。上级批准我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154名(其中学术型计划100人,专业学位计划54人),接收推免生55名(其中学术型33人,专业学位22人),统考招生计划99名(其中学术型67人,专业学位32人)。
我院99名招生计划拟分配如下:预留13名(学术型10名、专业学位3名,含调剂生)支持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为学校学科建设优化生源结构,保证招生质量,除新上专业外,相同研究方向可由学术型调入专业学位。部分没有上线生源的专业方向可接收调剂生,调入考生的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86名计划考虑各二级学院上线生源数,拟分配如下:艺术文化学院11人,音乐学院与音教学院25人(学术型14人,专业学位11人),舞蹈学院5人,戏剧学院5人,戏曲学院1人,传媒学院9人,美术学院20人(学术型7人,专业学位13人),设计学院10人(学术型5人,专业学位5人)。复试名单上网公示。
(三)关于同等学力与跨学科考生的复试
同等学力资格与跨学科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四)关于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在上线生空缺专业调剂部分非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优秀考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需符合国家调剂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调剂考生须为本科毕业专业、报考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985高校毕业生或为艺术专业院校毕业生;(2)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同等学力考生调剂;(3)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线及我院复试基本要求。
调剂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信息系统于4月2日开放,3日零点关闭,研究生处与二级学院协商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并发出复试通知。
二、关于录取
(一)2013年我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154名。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依据专业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术型: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80%+面试成绩×20%)×40%]
专业学位: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1+专业课2)/3×60%]+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80%+面试成绩×20%)×40%]
复试专业成绩及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合格;外语复查考试成绩以不低于国家规定英语分数线(34分)为合格。参加复试并达到政审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排名录取,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研究生复试的内容与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审查、专业考试、外语复查(含笔试、听力、口语)和体检,通过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确保录取质量。
(一)思想政治审查主要审查考生单位对该生思想政治情况鉴定材料。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函调审查考生档案。
(二)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着重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专业考试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