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教育部在上海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等6所高校及其他外省市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这些院校艺术特长生的入选须经招生院校测试合格,并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热线”和教育部“阳光高考”集中公示。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实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学校要重视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各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资格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资格审查表和加分证明表填写不全或只盖章不签字的无效,相关证明必须验证原件并立档备查,如发现徇私舞弊、违反纪律者,将取消考生加分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13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
2.2013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高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3.2012学年市级竞赛活动加分证明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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