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步 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快件向调剂单位寄出初试试卷,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
第六步 研招办做最后审查。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第五条、破格复试
(一)破格复试主要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但限在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内破格;
(二)拟破格的专业,原则上是合格生源数不足,且调剂困难、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的专业;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三)限单破,只对1 门单科实行破格,自命题科目不实行破格,总分不破格;
(四)破格幅度不超过5分;
(五)同等学力者不实行破格;
(六)拟破格的考生须由本人提出破格申请并填写《漳州师范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福建省2013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确定破格复试名单。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七)由研招办填写《福建省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拟破格录取线下生名单》,报省高招办审批。
第六条、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方式
1、 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3)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参加复试的教师需独立评分,并做好录音(录音设备和磁带由各系自备)和记录,并填写每个考生的成绩和考生成绩汇总表。复试完毕后,试题、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留在各系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4、 各系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