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系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人事档案审查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体检
由研招办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4号)统一安排。
第七条、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专业素质和能力8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2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经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完毕后各系应按照要求将考生关复试材料上报研招办。研招办将考生复试情况整理报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并审定拟录取名单。院研招办应及时通知参加复试后无法录取的考生,以便做好调剂工作。
第八条、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一天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所在学院的证明和学生证,同等学力者应持大专毕业证书)及一张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3、三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照均可;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委培协议书》;5、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