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各招生院(部)将学院复试结果报研招办审核。审核无误,由招生院(部)在本单位公布复试结果,并将复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7天。
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录取类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四种:非定向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定向培养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自筹经费研究生(简称自筹生)。
学术学位:拟录取考生如有定向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则录取类别选择“定向生”;如没有定向单位,则录取类别选择“非定向生”。
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如有委培单位(毕业后回委培单位工作),则录取类别选择“委培生”;如没有委培单位,则录取类别选择“自筹生”。
年龄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和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只能报考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的硕士。
八、档案调取和协议签署
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根据我校发放的《硕士生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的人事档案通过机要寄至我校研究生院(筹)档案室。
拟录取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无需调转人事档案,但须完成提交下列材料:
①在5月10日前将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筹)档案室。现实表现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②向我校领取签订定向协议或委培协议,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协议(一式三份)。
附件: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生复试日程安排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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