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成立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以下简称校督查小组);各学院成立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为成员);各学科成立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业务小组(以下简称业务小组,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其中一人为秘书),具体实施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
1.基本要求
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合格生源较多的专业可适当加以提高。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以考生报考信息为准,根据招生简章界定),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见招生简章)。笔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并领取体检表。体检表填写时,专业和学院填写复试专业及所在学院,学号填写准考证上的15位考生编号;
(3)考生自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特长爱好、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兴趣),要求用A4纸打印空表后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详见附件三;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学院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各学院参加复试时,由学院再次查验原件并存复印件和考生自述,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学院。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 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入场。发现有替考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倍,个别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提高差额比例,但最多不超过2倍。
(2)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 专业课考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学院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外国语学院(仅限教育硕士考生)、计算机学院、音乐学院及美术学院三个学院各专业由所在学院组织技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