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说明:
①所有档次的指标是指该档的最低指标。
②各档次指标是指同权重学科的平均等级,例如,语数英综等级3A1C相等于三档的2A2B。
③档次完全相同的考生,按综、数、英、语、理、化、体、生、政、史、地、实验依次排序。例如:考生A、B的综、数、英、语的等级依次是AABB和ABBA,则A考生的名次列前。
④录取时从一档开始按顺序录取,满计划为止。
⑤凡录取的考生,符合潍坊市教育局建籍规定的,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
2、信息特长生招生和录取方案:见附件一.
3、推荐生录取方案:附件二
4、艺体特长生招生与录取方案:见附件三
五、综合素质认定办法
根据《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潍教字[2013]7号),我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特制定2013年高中招生综合素质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综合素质认定标准与依据
1. 初中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 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过其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3.“人生规划课修习成绩”及研究报告等成果。
4.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奖成果,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获奖成果。
5.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节、中学生运动会与体育比赛的获奖证明。
6.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电视台组织的文化节、文艺汇演、摄影展、演讲比赛、书画展、征文比赛的获奖成果;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艺术作品等。
7.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诗文诵读”及“朝阳读书计划”成果;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术团体编印的正式书刊上发表的文章等。
8.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校报校刊的主要负责人、学校电视台和文艺演出的优秀节目主持人的证明材料。
9. 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及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开展小课题研究性学习成果。
10. 其他各项能反映自身素质的实证性材料。
11. 有特殊才艺但没有实证性材料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专门组织的才艺展示。
(二)综合素质认定程序
1. 初中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成长记录册、考生的标志性成果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确认后,报送我校。
2. 认定委员会对所有考生的各项标志性成果收集、整理、确认、审查无误后,做好登记,并将考生的各项实证性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只留复印件。
3. 根据报考我校学生的总体情况,按A、B、C、D、E五等进行认定,其中A等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30%、B等不超过50%、C等不超过10%、D等不超过10%、E等将严格控制。
4. 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结果,我校将委托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作为录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