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测试办法:进行分专业测试、基本技能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即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由主考向学生提出3个综合类题目,学生根据题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应答,旨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是学生根据自己所申报的特长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办法如下:
1.音乐类考核项目
器乐:基础知识测试,简谱或五线谱试唱,模拟节奏;自选乐曲一首
声乐:基础知识测试,简谱或五线谱试唱,模拟节奏;自选歌曲一首
舞蹈:自选舞蹈作品一个(四分钟以内)
主持:自选朗诵作品一篇(四分钟以内)
备注:需要自备伴奏音乐的,磁带、CD均可以,但需提前倒好带。除钢琴以外其它乐器须由考生自备。
2.美术类考核项目
考试内容绘画、书法(选一)
要求:绘画类,素描、色彩及速写等表现形式均可,作品题材,风格不限;
书法类,软笔书法大小不限。作品的字体、字数不限;
相关书画工具均自备,如纸张,画板,各种笔等。
3.体育类依据学生所报类别,进行身体素质和专项素质的测试。
身体素质测试:100M跑、立定跳远、推铅球
专项素质测试:根据学生报考专项进行测试
要求:穿着运动服和运动鞋。
4.测试成绩构成: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40分)﹢专业技能测试(50分)两部分,总分90分。
五、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一)荣誉类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加分5分,区级加3分,校级加2分。以上荣誉类加分取最高分计入总分,不累计加分。
(二)活动类(不含体育、艺术类活动)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活动类和学科类比赛,省级及以上第1—3名或一等奖加5分,第4-6名或二等奖加4分,第7—8名或三等奖3分,第9—10名优秀奖加2分,市级第1—3名或一等奖加4分,第4-6名或二等奖加3分,第7—8名或三等奖2分,区级第1—3名或一等奖加3分,第4-6名或二等奖加2分,第7—8名或三等奖1分。以上各项加分同类别取最高分计入总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加分可累计。
上述荣誉类和活动类加分可以累计。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