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校依据上述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确定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于5月20日报市教育局高中处审核后,于5月22日起分别在杭州教育城域网(www.hzedu.net)和我校网站(www.h14z.com)同时公示3天,征求学生、教师和学生家长意见。
6.公示无异议,经杭州市教育局高中处批准后,5月27日起由我校发放特长生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6月3日上午9:00前自行到我校凤起校区(凤起路580号)报到。
7.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并被查实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8.录取学生视为已获得高中学籍,不再参加当年中考。
本办法解释权在杭州第十四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85061809
杭州第十四中学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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