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监督。特长生招生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教育廉政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学生成长的大事,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招生学校要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分工负责。招生期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部门,对所属各考点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调查处理举报事件。
2. 落实诚信制度。在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各学校要采取与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等办法,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落实执法监督。对在特长生资格认定、测试、录取等环节中缺乏诚信和违规违纪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特长生管理办法,加强对校内特长生的管理和培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管理和培养不力、无法承担上级教育部门安排的活动、工作任务的学校,视情况酌情减少该学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至取消特长生招生资格。
联系人:张洪涛(艺术)
曲 堃(体育)
联系电话:83654203
附件:1. 《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
2.《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
市北区教育局体卫艺科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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