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关于做好2013
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长生、特长班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的审批
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市、区市分级管理。由学校根据传统及特色项目,提出年度招生专业项目、招生人数和特长生、特长班招生简章(含报名资格、招生计划、测试办法、招生范围及工作方案等),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体卫艺和基教部门,经审核认定后确认,各学校提前一周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后实施。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和高一新生开始,拟新增加项目,必须提报专项论证报告,包括项目介绍、生源状况、校内外项目资源、培养计划等,经批准后提前一年向社会发布。为保持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连续性,已经确定招生的特长生专业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取消,确需停止招收的专业,需提前一年提交取消申请,说明取消理由,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资格的审查
1.报名资格。各学校按照《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青教通字〔2011〕16号)公布的特长生报名资格条件,分别制定各招生项目的报名条件,但不得低于该标准。
2.资格审查及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并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分类造册,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进行审核。合格后加盖印章,一份交还本人,用于特长生报名,另一份留存备查。《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经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各招生学校不得接收该生报名。
3.报名。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特长班均须通过市教育局网络报名系统进行。初中学校之间特长生、特长班均不可兼报。普通高中特长生艺术班可以兼报。
4.招生学校不得拒绝符合资格的学生报名,毕业学校不得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三、测试和录取工作的过程管理和审批
1.专业测试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测试前期,招生学校要向每位考生公布详尽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测试要聘请高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行,每个专业类别测评人员应不少于3人,每位考生的测试成绩都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2.公示。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中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全面公示拟录取学生的测试成绩和名次(含相关成绩、名次、获奖证明、标志性成果等,公示期为两天)。未经校内公示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3. 报批。初中学校特长生经专业测试取得资格后,名单一式三份由招生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即可确定为该校普通班特长生或特长班学生,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
4. 特长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项目、招生计划进行,不得进行自行调整。
5.专业测试期间,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安排巡视组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