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术型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与拟调入我校的专业应是相同一级学科下的同一或相近专业(即原报考专业代码与拟调入我校的专业代码前四位数必须完全一致),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调剂。
专业学位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与拟调入我校的专业领域,应具有相同的学科背景,且其初试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及调入专业领域的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4)调剂考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是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调剂本科毕业院校层次高于我校的考生。
5、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学校从严审批线下生的破格复试申请,一般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6、各专业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其中复试成绩按如下方法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测试100分,英语听说测试50分)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90分为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8、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科目均为笔试,科目名称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三、复试、录取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院要选派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招生政策、工作纪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训。
2、各有关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各专业复试办法等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3、各专业复试,要当场为每个考生评定成绩,写出评语,提出建议录取或不予录取的意见。要留有完整的复试记录(有条件的学院可对复试过程进行录像)。
4、考生复试结果,由学院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审核。最后,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复试试题内容,不准暗示考生如何回答问题,不准透露考生的复试评语情况。对违反纪律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含英语听说测试)、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心理健康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工作及学习态度等方面。复试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对往届生要特别注意审查原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对应届生要特别注意审查是否能按时毕业),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各方面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
3、专业笔试时间为150分钟,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笔试包含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