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以及《鲁东大学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鲁大校发〔2008〕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庆
成 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亢世勇、刘军深、刘林德、刘晓华、吕维萍、张安定、张旭东、张福强、杨传路、苏春景、辛 杰、邹海林、范秀英、修旭东、高春常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招生专业(方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监督、检查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有关学院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各学院要按专业(“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按专业方向、各专业学位按专业领域)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相关导师、政审人员及秘书组成,组长一般由硕士点负责人担任,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含政审人员和英语听说测试人员),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应自觉回避。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专业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面试工作、上报复试结果等。
3、各有关学院安排政审人员,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每个学院的政审人员不少于2人(含记录人员)。
4、在今年复试过程中,将要求考生登记导师选择意向。面试时本专业的导师应尽可能都参加,以便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各专业复试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导师和考生的同意后适当调整拟录取考生的导师选择意向。考生入校后,如无特殊原因,此次选择意向将作为师生互选的结果。
5、专业笔试(外国语学院和艺术学院除外)、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的笔试、艺术学院各招生专业(领域)的专业技能测试,由相关学院负责具体组织。
6、复试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和校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和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我校分数线执行A类地区考生的复试分数要求(详见附件1)。
3、复试考生名单原则上从线上考生中确定。各专业复试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0%。
4、一志愿线上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可以调剂部分非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调剂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考生初试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