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月28日前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和汇总名单(一份)(附件5、6)报基础教育科。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招生。
5、5月10日前,区级审核和专项测试。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普陀教育网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文艺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文艺特长生的名义录取。
6、5月中旬,公示结束后,拟录取的高中阶段文艺特长生应将招生学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就读学校及招生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如不将招生学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就不作为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录取。
7、5月底,签订录取协议。正式录取前,按自愿的原则,招生学校与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项目活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文艺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文艺特长生的发展情况将作为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及项目评审的指标之一。
8、7月,录取工作。
2、2013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
3、2013年普陀区高中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汇总表
4、2013年普陀区初中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汇总表
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6、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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