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本院规定的体检要求;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根据本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博士生,请参照以上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政治。
8、境外学生报考我院博士生,请参考以上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政治和外语。
9、我院硕博连读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我院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申请程序及要求请见《研究生手册(2008年)》之《上海音乐学院推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办法》(P.97)。
(四)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院标准执行。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学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和个人负担,每年学费28000元。自筹经费学生可参加本院自筹经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五)报名日期
2013年4月1日—4月12日(双休日除外)。如需函报,请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于4月12日前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具体报名手续请见第(七)项。
(六)报名地点
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南楼104)
(七)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研究生部送交下列材料:
1、a、网上报名,请至上海音乐学院(www.shcmusic.cn)-“研究生部”-“招生管理系统”-“博士生网上报名”项填写相关内容;
b、同时下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并按表格内容至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请从本院网上“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表格下载”内下载填写)
注:a、b两项均需提交。
2、专家推荐书(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推荐,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答辩委员会评议书(复印件);
4、硕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在读单位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验原件,交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政治审查表(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7、一张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半身免冠近期相片(背面写明姓名,不含报名表上张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