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报考艺术学理论、作曲理论、音乐学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论文2—3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所报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附刊载刊物目录复印件)以及本人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研究计划(2000字)。同等学力者在提交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后,还须有一篇与所报研究方向一致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准由相应学科研究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且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应在2万字左右。
其中报考钢琴艺术理论方向的考生,在提交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后,还需提交钢琴独奏、重奏、协奏曲等演奏录像(不必在同一次演奏会上)180分钟。
9、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资料(其中一首要求为具有大型曲式结构的管弦乐乐队作品);
10、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个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可含多媒体资料,DVD),还需填写设备需求说明单,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11、跨专业报考者需提交能够证明达到所要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及学位作品的学术性成果,并通过本院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的认定。如发表在核心刊物上、与所报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音乐节上演出或正式出版的音乐作品(大中型器乐作品)等。
12、同等学力者不交3、4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及成绩单,并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13、港澳台考生还需提交护照、台胞证复印件。
14、境外考生还需提交护照、HSK证书复印件。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把报考人送交的材料提交给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查的规定》对报考人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进行专业方面的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前自取。
(八)报考费用
考试资格审查费100元,考试费150元;加试费150元(同等学力考生);
境外学生报考费600元。
(九)考试日期
同等学力加试:2013年5月2日(周四)、3日(周五)【注:同等学力加试后,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准予合格者参加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2013年5月11日(周六)~5月13日(周一)
公布复试考生名单:2013年5月16(周四)下午
复试及体检:2013年5月17日(周五)~5月18日(周六)
(十)考试地点
报考上海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到上海音乐学院本部参加考试,届时将在院内公告具体考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