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剂原则上按下列顺序择优接收:
1、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其他调剂考生。
(四)接收调剂考生与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总和应当达到不低于120%的差额复试比例,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对有关学科确定高于120%的差额复试比例。
(五)至调剂截止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信息提供给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调剂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按自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并上报接收调剂考生名单。
四、复试
(一)复试考生的名单和有关资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提供给各培养单位。
(二)实行差额复试。学术型研究生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参加差额复试的考生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含应届)的申请调剂考生;
3、其他调剂考生。
(三)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考生,在参加复试之前需接受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应当向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查验后退还给考生);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查验后退还给考生)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查验后退还给考生)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由考生自行决定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五)复试内容。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专家组具体实施。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外语听说等能力。专家组成员主要以提问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各培养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面试记录、评分表存档等工作。
3、面试组织程序:
(1)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
(2)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具体办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3)面试开始前,由面试专家组组长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该组专家的面试组号。
(4)各面试专家组按抽取的组号对该组考生按面试序号进行面试。
(5)各培养单位按面试分组用规定表格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各考生面试获得的各专家评分(由组长签名纸质一份,电子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