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选结束后,考生将师生互选单交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可采取适当的工作程序与导师共同协商解决师生互选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统计师生互选结果,按导师本人所在的专业类别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本单位第一轮师生互选的意向性结果。
(四)第二轮师生互选办法
各培养单位在第一轮师生互选中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另行调剂。
在有招生计划缺额的情况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有关考生和有关培养单位进行第二轮师生互选。
有资格进入第二轮师生互选的考生为未能进入第一轮师生互选且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凡具备第二轮互选资格的考生,在师生互选过程中均有同等的互选机会。师生互选办法同第一轮。
六、体检
凡取得师生互选资格的学术型考生必须在师生互选期间按规定时间前往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推免生不需参加复试,但需在我校复试期间参加体检。
七、录取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面试成绩、导师互选意向性结果等资料及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布拟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二)对于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本校的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本校的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1、未能取得师生互选资格的学术型考生;
2、虽然取得师生互选资格但没有互选成功的学术型考生;
3、复试笔试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复试面试低于60分的的专业学位考生;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政审不合格的考生。
八、其它
(一)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51—63861581,电子邮箱:jwb@ahu.edu.cn)。
(二)本办法与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三)师生互选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导师个人负责解释;各培养单位调剂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各培养单位调剂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各培养单位的工作细则及其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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