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康市2013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永政发〔2013〕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校有关特长生招生推荐、录取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推荐对象:
1. 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田径项目个人前三名的考生(仅限2012学年度);篮球项目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仅限2012学年度);乒乓球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
2. 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 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地)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方为有效,其中第3款(第三类对象)中,若是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有效且每个项目(相同奖项)录取不超过两人。
二、计划录取特长生:
1. 体育特长生:
①田径项目6人(实录取名额视专项综合测试成绩确定)
②篮球项目6人(男、女各3人)(同上)
③乒乓球国家二级运动员2人
2. 艺术特长生4 人。
3. 其他特长生4人。
三、录取条件与办法:
1. 专项综合测试合格(含专项水平确认)。
2. 学业考试成绩要求:
A. 体育特长生:
①田径项目:在符合推荐条件且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中,经专项水平确认,按专项比赛名次由高到低录取。
②篮球项目:在符合推荐条件且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中,经专项综合测试,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国家二级乒乓球运动员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专项水平确认,在合格者中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B. 艺术特长生:
其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我校招生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专项水平确认,在合格者中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个项目录取不超过2人)。
C. 其他特长生:
其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我校招生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个项目录取不超过2人)。
某一专项特别突出(在国家级、国际级比赛中获奖)者,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可破格录取。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