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项目
(1)田径
男子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栏(栏高0.914米,栏距8.7米)、400米栏、跳高、跳远、撑杆跳高、三级跳远、标枪(700克)、铅球(5公斤)、五项全能。
女子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栏(栏高0.76米,栏距8.7米)、400米栏、跳高、跳远、撑杆跳高、三级跳远、标枪(600克)、铅球(4公斤)、五项全能。
(2)其他项目: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
3.考试办法
按市中招办制定的《2013年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各专项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二)艺术类
艺术类特长生主要指音乐(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三大类。
1.报名条件: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艺术竞赛奖励者(未参赛但特别优秀者,需由学校两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推荐,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
2.音乐、舞蹈类考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方法
声乐专项:考核内容为音乐基本素质考核和音乐专业技能考核。
音乐基本素质考核:采用统一笔试的形式进行音准、节奏、旋律听辩等考核,时间在半小时内。
音乐专业技能考核:演唱自选声乐完整作品一首(5分钟内),唱法不限,以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为主。
器乐专项:考核内容为音乐基本素质考核和音乐专业技能考核。
音乐基本素质考核:采用统一笔试的形式进行音准、节奏、旋律听辩等考核,时间在半小时内。
音乐专业技能考核:演奏自选器乐完整作品一首(5分钟内),除钢琴外,其他乐器须自备。
舞蹈专项:自选舞蹈完整作品一个(5分钟内),并加试基本功展示、节奏及舞蹈动作模仿。
(2)评分标准
音乐类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音乐基本素质考核占20%,音乐专业技能考核(演唱或演奏)占80%,包括基本功和音乐表现。
舞蹈类考试总分为100分。舞蹈动作和基本功占70%,艺术表现占20%,形象占10%。
3.美术类考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
美术类考核项目包括美术基础技能考核(素描和色彩,考核方式为现场写生)和美术专项技能考核(油画、国画、版画、工艺设计、书法等自选一项),考核方式为创作。
基础技能考核
素描:静物或石膏几何体写生,考试时限为2小时。
色彩:静物写生,考试时限为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