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并收取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测试
(一)测试组织
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须做到公平公正。每位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地点:各招生学校。
测试时间:6月21日-23日
6月21日,填报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中学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测试。
6月22日,填报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中学第二志愿、普通中学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测试。
6月23日,填报普通中学第二、三志愿的考生专业测试。
五、录取
(一)中心城区招生学校必须将预录名单(含候补名单)、预录学生报名登记表、专业测试成绩表和证明报名资格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市直属学校分别于6月25日、7月2日将初、高中录取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初中学校必须于6月25日9:00—10:00将经区教育局初审、签章后的预录名单(含候补名单)、预录学生报名登记表交市教育局审核(地点:市招考办、桂花巷34号)。
预录名单由市招考办现场录机、打印名册,学校现场校对、签字确认后,市招考办现场打印正式的录取名册。6月26日,各初中学校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由各学校通知考生。
(三)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于7月2日9:00—11:00将经区教育局初审、签章后的预录名单(含候补名单)、预录学生报名登记表、专业测试成绩表和证明报名资格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交市教育局审核(地点:市招考办,桂花巷34号)。
审核后的预录名单由市招考办现场录机、打印名册后,由学校现场校对并签字确认。录取手续由各学校于7月8日到市招考办录取场统一办理。
7月9日,各高中学校录取名单在市招考办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如遇同一考生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优先录取(考生报考每所学校填报的志愿顺序必须是一致的,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艺体特长生,如中考升学成绩达到城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则按统招计划收费标准收费;升学成绩低于该指导线的,则可根据考生艺体特长水平和升学成绩,按不超过高中调节计划招生收费标准收费。
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艺体特长生,如中考升学成绩达到市上的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则按统招计划收费标准收费;升学成绩低于该送档线的,则可根据考生艺体特长水平和升学成绩,按不超过高中调节计划招生收费标准收费。
六、严肃纪律
(一)中心城区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坚持“招收计划、专业测试时间、考评内容、程序和结果”五个公开,切实保障考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