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加强所属学校此项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艺体特长生招生纪检工作小组,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学校要成立艺体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要严格执行全市招生的统一规定和程序,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严禁用艺体特长生指标招收不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严禁进行文化课考试。对在录取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要向考生及家长做好解释与疏导工作。
(四)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它区(市)县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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