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5月20日前,各校将经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报名
5月25日前,具备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等到各校或市、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三)专业考核
5月下旬,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在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指导下审核考生免试资格,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其中亳州一中、亳州一中南校特长生专业测试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组织实施。免试及专业测试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将在招生学校及考生所属初中毕业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特长生招生实行单独录取。公示无异议的专业课合格考生,须于6月下旬到招生学校自愿填报招生学校特长生志愿,由招生学校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登记,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数和普通高中录取原则,随同各批次普通高中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收回,不再补录。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纪律。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宣传,将特长生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并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考生的资格。特长生招生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误导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志愿。
(二)确保质量。各县区教育局和示范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考核方案,严格公示环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提升专业考核工作质量,确保公正、公平。
(三)按章办事。各示范高中要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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