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条件
1、各县市区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结果达到5C等级及以上。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具体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
4、其他具体条件由招生学校确定。
三、招生指标
各校招收的特长生指标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宣城三中、宁国津河中学特色班除外)。招收的特长生类别(如体艺类、科技类等)和招收的特长生所占招生计划指标类别(非择校生或择校生指标)由招生学校确定。
四、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
5月20日前,招生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包括拟招收的特长生范围、条件和人数、所占招生计划指标类别等)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市教体局审批。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市教体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在宣城教体信息网上公示。
2、学生自愿报名
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确定的时间要求,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2013年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1),并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本人签署明确意见。
3、招生学校考核预录
招生学校对特长生进行特长考核和测试,根据特长考核和测试成绩按本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的1:2比例确定预录名单。预录名单按录取意见先后顺序填写在《201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预录名册》(见附件3)上,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4、录取
预录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招生学校规定的要求,同时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结果达到5C等级及以上,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按照特长考核和测试成绩择优进行录取。各招生学校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按本校特长生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录取名单,并与考生本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订《2013年特长生录取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7月12日前各校将录取名单和《承诺书》一并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安排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录取,招生学校负责及时发放由市教体局统一制作并加盖“宣城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其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做好各项工作。
2、特长生的报名、考核测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报考特长生。不得借特长考核测试收取任何费用。
3、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条件,确保特长生质量。各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和预录取名单要张榜公布。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校招收的特长生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不再进行补录取。
5、建立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结合对学校上报名单的审核情况,对学校录取的特长生进行跟踪调查。对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调减或取消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附件:1、2013年特长生报名表.doc
2、2013年特长生录取承诺书
3、201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预录名册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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