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一:文化部授予我的是“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我还不知道有广陵派、梅庵派传承人的说法。因为我还随川派、金陵派等老师学过琴。地方上是不是由于上级规定要立某派传承人,因此就出现了“某派传承人”的说法?我以为,琴派之所以有不同,主要不同在风格上,而不是地方名称的不同,那是因为封建社会交通不便、信息不畅,自立山头而形成的。那么现代社会,交通便捷、信息通畅,原本风格上并无多少区别的派别,更是在加速融合。已故的前辈琴家徐立孙老师就说过:“用律严而取音正,乃入门必经之程序,为各派所同。功夫日进,指与心应,益以涵养有素。多读古籍,心胸洒然。出音自不同凡响,以达于古淡疏脱之域,亦各派所同也。殊途同归,何有于派哉! ”当然风格不同的琴派还是存在的,如诸城梅庵派的曲子,一听就是有着浓烈的北方风格。因为它的旋律里糅合了北方方言的声腔及北方民间音乐的音素。而川派琴曲的琴风大有川地民歌以及当地人们性格爽朗明快的感觉。如果用“飘逸” 、“潇洒” 、“粗犷” 、“细腻”等词汇来表叙琴派风格特点,是不够的,因为就一首乐曲而言,该粗犷处得粗犷,该细腻处需细腻;如果一个琴派风格就是飘逸或粗犷,这倒是个狭隘的贬义词了,飘逸成了不实在,粗犷成了粗野,那就不行了。
我说我是“音乐派” ,实在是大统的说法,因为古琴艺术的本质属性是音乐,它通过音响表现一个社会题材、人的思想感情。 《广陵散》《大胡笳》 《平沙落雁》等几乎每一首琴曲都是这样。因此我们不能疏忽它的音乐性,就是这个道理。再加上乐器本身的铭刻、断纹、文物特性等特定的内涵,它已超出了单一的乐器功能,更是受到社会的认可。音乐特性与文玩特性,两者相互融合,也是古琴艺术较之其他乐器的独特之处。古琴音乐自身文化含量高而丰,具有升华为中华文化的元素与内质,自古以来,包括当下有些向往高雅文化的人群,也将古琴作为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也就顺理成章了。
有些人常好谈论“我是某某派,你是什么派? ”也无不可,但如果缺少了对自称琴派的研究的话,那终究是种不足。尤其当今社会在大融合的形势下,更要多多思考自己琴派与其他琴派不同的特点、风格,而加以总结、继承、发扬。如果单纯在“我是什么派”的问题上空谈,就缺少了一点真正“研究”的风范。曾见有的琴友,将常用的演奏指法技法作为派别的特点,什么“我们派轮指” 、“我们派偏锋” ,其实那是指法、技法应用的特点,而不是风格特点。某些指法技法,等于是一件工具,谁都可以用,甚至几分钟、半天就可以学会。而风格特点是长时间、在风土人情的演化下才能形成,绝不是一时一会就可以学会。在当今资讯发达、艺术高度融合的社会中,我以为更要抓紧对琴派风格特点进行归纳总结,不多的、仅存的风格特点,是客观存在,有的还是很宝贵的特点,是不能因融合而消失的。譬如地方语言,在普及普通话、提高普通话质量的同时,不但不能消失,反而应该给予传承弘扬。
笔者:在古琴专业教学领域,什么是目前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是教材、教学法、还是课程设置?当代音乐学院应当培养怎样的古琴专业人士?
龚一:古琴的院校教学,是个值得讨论、但到目前为止还未引起国家高层主管部门足够注视的问题。它的问题所在,就在于教学内容、教学质量、教学标准、教学检验等方面与院校本身培养目标是否吻合、是否能达到社会最终需求、能否符合事业本身继承与发展的需求等。60多年来一直被誉为“博大精深”的古琴艺术,没有举行过一次关于教材、教程、方法、标准的研讨,基本上都凭院校老师主观意愿教学,按老师的特长,会多少琴曲就教授给学生多少。尤其是什么样的古琴毕业生才是高等艺术院校的毕业标准?既没有统一的基本标准,也没有任何量化指标。甚至有的院校专业学生,尚不能熟练地运用五线谱,有的也不能熟练运用简谱。至于与声乐、乐队合作中缺乏合作经验,更是常见的现象。
至今,全国国家乐团里,未见有一位专业古琴演奏员的编制设置(有的是兼着其他乐器的演奏或文书档案的工作) ,其中固然存在着使用量极少,乐团无需闲设一个专业人员的原因,但也存在着我们学院教学还不完全适应社会需要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社会需要的视角,考虑古琴教学的诸多问题。艺术院校培养的古琴专业学生,应该既能通晓音乐常识、音乐史学、文学等基本知识;同时要有大量古曲的积累;具有对传统遗产进行独立研究的工作能力;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适应相应的工作。如此,古琴艺术才能有根本性的改观。(刁艳 《中国民乐》执行副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