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乐:
① 演奏一首乐曲、练习曲(考生自带乐器、钢琴除外)。
要求:能完整表达乐曲情感、旋律流畅、准确。
练习曲速度较快。
② 辨音模唱:标准同声乐考生相同。
③ 节奏模唱:标准同声乐考生相同。
舞蹈:
① 自选独舞(自带伴奏音频或者自请钢琴伴奏,服装自备)。
要求:动作流畅、协调;节奏准确、模仿准确。
② 加试基本功。
4、测试流程:
报到→抽取测试编号→分项分组报到→核对照片存根→开始测试
八、录取办法
1、如果项目测试整体成绩较差,则取消该项目录取名额。
2、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招收的音乐类特长生名单,报经区教体局审批后录取。
【点此查看:安徽省更多中小学音乐特长生招生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