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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3/7/5 23:4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县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活动内容要围绕主题,充分反映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学校要按照“人人享有艺术教育”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创造条件,使更多的学生参与艺术活动。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两类: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

  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四、节目、作品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有关要求

  1、艺术表演节目类,小学甲组和中学甲、乙组的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小学乙组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各赛区展演的艺术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其余不限。

  3、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应在作品背面另附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县(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同时,填写美术作品登记表一份(附后)。

  五、活动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3月上旬至5月中旬)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以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校艺术活动,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展演结束后,选拔优秀节目参加由县组织的展演活动。

  以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基层评选,评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报送县组委会。每单位最多上报艺术表演节目8个(必须含有一个合唱节目)、绘画作品5幅、书法(篆刻)作品3幅、摄影作品3幅。

  县教育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2012年5月下旬)为集中展演阶段。

  按照东营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的安排,广饶县赛区的展演活动将于5月24日进行,具体集中展演地点和展演办法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12年7月1日至15日)艺术节目、作品选送评选阶段。

  按照东营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的安排,赛区展演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展演节目、作品,参加市级优秀艺术节目、美术作品评选活动。

  六、奖项设立及评选要求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同一个节目或作品署名多个指导教师的限发一证。

  6、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二)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赛区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评选办法

  赛区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由广饶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审定。

  七、组织工作

  广饶县教育局成立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要成立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

  八、经费

  广饶县赛区现场集中展演所需经费由县教育局筹措,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展演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