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录入时间:2013/7/7 13:0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6、报考我院表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其他原则
1、如考生获我院多个专业方向(品种)的“文化考试通知单”且填报了相应的专业志愿,录取时则按照先第一志愿、次第二志愿、后第三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为最大限度的保证“优录”,在排序时不同考生所填的不同专业志愿均属“平行”关系;
2、不录取未参加本院专业考试的考生;
3、不录取未获得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
4、专业结构成绩(或结构总成绩)相同,则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不止一个,则取其平均值),如仍相同,则文化课高考投档成绩高的排序在前;
5、录取过程由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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