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4年6月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9月入学。
五、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 两场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
清全年学费。
七、其它
食宿由学生自理。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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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报考专业方向、导师及各院、系(部)招生名额
附件2、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附件3、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主要参考书目
附件5、2014年全国联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复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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