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大纲及相关要求
专业初试及复试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要求及参考书目在http://zsks.whcm.edu.cn上发布,与考试大纲有关的咨询,请拨打相关系(院、部)电话。
系(院、部) |
办公电话 |
系(院、部) |
办公电话 |
系(院、部) |
办公电话 |
作曲系 |
027-88068215 |
管弦系 |
027-88068375 |
演艺学院 |
027-88053423 |
音乐学系 |
027-88068739 |
民乐系 |
027-88069583 |
思想政治课部 |
027-88069026 |
声乐系 |
027-88068201 |
舞蹈系 |
027-88071728 |
研究生部 |
027-88068297 |
钢琴系 |
027-88068255 |
音乐教育学院 |
027-88068756 |
八、体检
考生办理复试手续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的结果。
九、录取
初试总分及初试外语、政治、业务二(专业基础课)分别达到国家下达的分数线,初试业务一(专业主科)达到武汉音乐学院专业主科基本要求分数线,西方音乐史(含外国音乐文献编译)研究方向外语统考成绩须达到40分(100分制),复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加试的科目均未缺考且成绩分别达到60分(100分制),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我院有权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
各考试科目所占分值比例见附件。
十、入学
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十一、就业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由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十二、其它
1、招生信息如有政策性更动,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正式下达后发布。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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