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学位)、“音乐”(专业学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 招生专业及学制
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学科门类 |
学科 |
专业 |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 |
备注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1302) |
音乐与舞蹈学 |
13020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及要求、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校园网上发布。 |
计算机音乐(计算机音乐作曲) | |||||
音乐学 | |||||
音乐教育 | |||||
音乐表演与教学 | |||||
舞蹈表演与教育 | |||||
法 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5 |
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 |
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 |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学科门类 |
学科 |
专业 |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 |
备注 |
艺术学 |
艺术 |
音乐 |
135101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校园网上发布。 |
计算机音乐(计算机音乐作曲) | |||||
音乐表演与教学 |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前(2013年11月14日)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