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我院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含考试诚信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硕士研究生。定向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院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院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新生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若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
十、学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收取学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执行。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硕士研究生回定向单位。
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院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
我院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招生计划(此计划在我院2014年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之外单列;各位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我院《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和《招收攻读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所列限额),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报考资格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条件、录取等其他事宜,均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其他
在学期间待遇由我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
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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