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院行政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维护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务公开的内容
凡涉及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党和国家以及学校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均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1、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等。
2、关系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的改革措施和决议、学科建设、规章制度、财务收支状况等。
3、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资培养、科研项目申报、考核、奖惩、评先评优、教职工工作分配、招生、学生综合测评、特困生补助、学生党员发展、优秀毕业生的推荐等,特别是有关这些工作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结果。
4、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领导干部的收入、执行有关勤政廉政规定的情况。
5、其他应公布的事项。
二、院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一般采用以下形式:
1、以会议形式公开: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讨论作出的决定可根据情况通过教职工会议或学生大会进行公布。
2、以公示栏形式公开:建立院务公开栏,把与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布,方便师生员工了解情况,加强监督。
3、以书面文字形式公开:将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发放到教职工,做到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