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关“现场确认”要求与统考生要求一致,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须来北京电影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照相并参加考试,并提交已审核盖章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5.我院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将执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五、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同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建立新的、合理的研究生奖助办法。
六、其他
1.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持我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院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七、毕业生就业
1.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户口根据考生自愿和我院要求决定是否迁移。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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