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要求,为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将招收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目前,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在该计划内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7.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2.在我院公布的《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考生在报名时请注意: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校验码由北京市研招办负责生成。考生填写《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后,到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然后到北京市研招办领取校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