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场所条件
(一)学校建设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集中在大学生活动中
心办公,学校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为学生会、社团组织安排必要的办公场所;
(二)学院保证学生工作干部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配备团学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活动办公室等办公场所;
(三)学校所属教室、场馆为学生工作举办的活动免费开放。
第十三条 人员配备
领导与工作人员:学院配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办主任)、党务干事等;辅导员按200:1的生师比配备;每个班配备兼职班主任。
第十四条 经费保障
学校学生工作经费按学费的23%划拨,其中11%用于扶困助学,1%用于就业指导服务。学院学生教育与活动经费按每年度生均30元由学生处下拨。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按学院基本数并参考班级数与学生数情况由学生处下拔。学院要在教学行政经费中按一定标准划拨配套的学生工作经费。
第五章 学生工作评估与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评估与考核
(一)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每年向全校教代会作工作述职,接受质询和测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学院教代会作工作述职,接受质询和测评;相关职能部门在述职时应将担负的专项学生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评估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评选出“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奖”、“学生工作进步奖”、“学生工作创新奖”和“学生工作特色活动奖”;
(三)各学院团的工作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共青团工作目标考评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评选出“红旗团委”学院;
(四)各学院就业工作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评估,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学院。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度召开一次学生工作会议,对年度学生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第六章 学生工作调研与学生事务公开
第十七条 学生意见征询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校领导与学生代表恳谈会。各学院每季度举行一次院领导与学生代表恳谈会,了解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解决。
(二)团委、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每周固定时间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行学生事务联合接待日,当场解决学生的难点问题。
(三)建立与学生沟通的信息网络渠道。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的网页都应设立学生留言版,并及时回复学生意见。
第十八条 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学校每学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学生家长代表会议,征询学生家长意见。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干部调研制度
(一)建立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联系学院及学院学生工作干部联系学生公寓制度。全体学生工作干部要经常下到学院、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教室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学生学业、生活的导师。
(二)对学生进行学风、思想状况等方面的滚动调查,并找出对策,撰写高质量的滚动调查报告。
(三)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学生工作例会成员专题研讨会,研讨专门课题。
(四)鼓励广大学生工作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学生,不断创新,不断研究出新成果。真正做到“以调研促学工”。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督导员制度
学校聘请曾从事过学生工作的干部或专家担任专职督导员,组成学生工作督导组,对学生工作进行督导并提出建议意见,为学生工作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事务公开制度
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根据校务院务公开制度,制定学生事务公开实施细则,将涉及学生利益的政策与举措、评优评奖结果、扶困助学情况等及时公开,主动接受学生的质询与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规程》即行失效。本规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