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籍管理
1. 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其学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2. 学生中途不愿继续修读的,可以提出退选申请。申请退选的学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辅修双专业双学位退选申批表》后,
到开办学院、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中途退出学习的学生不得再 申请修读双学位。
3.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学制2年,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按《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有关规 定执行,不再另行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第十二条成绩管理
1.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要建立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成绩档案,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规范成绩管理。
2. 如主修专业所修课程与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的课程号相同,可办理学分认证,冲抵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习。申 请学分认证的学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分认 证表》后,到课程管理单位和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 获准中途退出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习或未获得双学位证书者,双学位课程合格取得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 教务处审批后,可冲抵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双学位的授予
1. 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修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双学位必修课程补考4门(含4 门)以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授予双学士学位。
2. 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无论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均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3.未达到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要求,不影响其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获得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可单独发放“辅修专业毕业证明”
第十五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按学年收取, 试行期间减半收费。如学生中途退出双学位学习,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以上未涉及的学籍、成绩、教学方面的管理,均 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费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纪委,党群各部门。
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