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文件
校发〔2013〕73号
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巳经 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师范大学 2013年6月24日
江西师范大学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规范辅修双 专业双学位教育行为,确保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旨在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 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复合创新型人才,使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增强 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第三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是指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修 读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专业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两个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以自愿为原则,实行缴费就读。 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准 江西师范大学等十三所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
第五条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条件
1. 我校有学籍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本科2年级在校学生。
2. 巳修读课程补考课程3门(含3门)以下者。
3. 巳缴清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学有佘力者。
4. 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申请程序
1. 每学年第2学期中期教务处下发双学位报名通知,符合 条件的学生可登录学校“教务在线”进行网上报名。
2. 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进行网上审核。
3. 对报名人数不足不能开班的双学位专业进行志愿2次调
整。
4. 教务处根据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录取并在“教务在 线”公示录取名单。
5. 被录取学生前往财务处缴纳学费。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设置应包括该专业最必 要的基本理论以及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专业课、主要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总学分40学分,每学期安排的课程 学分数原则上不高于15学分。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并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八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对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实行监管,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调配等。财务处负责学费管理。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办 学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培养方案的制定、课 程设置、教学任务的落实及成绩登记管理等,并确保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须单独编班授课, 釆取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行“计量 不计价”政策(即,其课堂教学工作量可在教师个人职称评审、年度考核时使用,但不计工作量津贴核算、不作超工作量基数 等)开设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 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订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核准后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 的,可办理课程免听手续,免听课程不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