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
我校今年将接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具体规定如下:
1.符合教育部推免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6分;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除非接收学院特别说明,一般都可申请到较高级别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体系由学校制定后予以公布)。
4.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13年8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阅相关说明。
5.除125100工商管理硕士、125200公共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管理硕士、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6.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进行基础研究的理工科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是“07”或“08”的专业)可以接收推荐免试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2011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2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获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09年9月1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3.公共管理硕士以及工程管理硕士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四)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报考);
(五)参加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六)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2010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2012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在职人员。
3.我校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4.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学院和专业为:经济与贸易学院“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专业,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设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5.报考经济与贸易学院单独考试者一般应为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在金融系统工作且有管理岗位经验。只接受合作委托培养单位推荐并集体报名。
6.非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特别同意,公共管理学院单独考试只接受合作委托培养单位集体推荐报考。
7.“强军计划”报考条件同上述第1条和第2条,报考专业由各大军区审核,一般要求是理工科专业。
(七)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面向行业培养、周末学习的报考条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