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体检
政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市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体检日期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录取
在市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中专招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在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专业、视唱练耳考试、文化课各科考试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经专业平衡,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
其他事宜
1.考生在原籍学校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者,烈士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香港澳门地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的考生,须在文化课考试前交验原始证件,并经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重新鉴定审核后,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照顾。
2.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评和享受奖学金。
3.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给中专毕业证书。
4.外省、市、自治区考生被录取后,户籍可迁入天津。
5.本市市区内学生不解决住宿,外地学生可入住学生公寓。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的食宿自理。
2.考生所用乐器(钢琴除外)及消耗品自备。
3.有关报考事宜请与本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更多资讯:全国音乐高考-音乐中考招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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