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可自带伴奏;考生如无伴奏,三试报名时,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四个八度同方向),占5%。
1. 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30%。
2. 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3. 乐曲一首,占25%。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 器乐:
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 作曲:
1. 笔试,占50%:钢琴曲写作。
2. 面试,占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试奏;④即兴演奏。
◆ 指挥:
1. 指挥,占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
2. 面试,占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试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
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
舞蹈技能技巧组合(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100分)。
三试:
1.模仿(30分);
2.即兴(40分);
3.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