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与毕业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体检结果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面合格的情况下,依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凡是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须填写《录取审核表》,并按时交回学校,否则不予录取。
3、凡报考我校高一年级的考生(含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当年中考,否则不予录取。
4、凡不能提供符合报名手续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新生入学后.品学兼优者享受奖学金待遇。毕业后获北京市中等专业学历证书,并可报考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或普通高校。
几项说明
1、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体检费、食宿费和发声器官检查费均自理。所需乐器一律自备( 钢琴除外 ) 。
2、我校属于非义务教育机构,新生入学后收费标准按当年国家标准统一收费。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950元/年,书本讲义费另计。
3 、北京市区的学生,原则上一律走读。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为复查期,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或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介绍单位和地区。
5、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由我校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凡因学习成绩或品德、体格不符合要求者,退回原介绍单位和地区。
6、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新生入学后乐器自备。
详细内容及视唱练耳考试参考大纲请见我校纸质版招生简章。
更多资讯:全国音乐高考-音乐中考招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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