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部分专业且取得该院相应考试资格的考生(详见下表) ,在不影响该院招生录取的前提下,可兼报我院,并可在院校考试期间向其招生办索取《星海音乐学院外考点报考指南》。我院将调阅考生考试的录音录像资料,由我院组织专家进行重新评定;视唱练耳和乐理采用相应院校的成绩。
( 1)由于中国音乐学院录取要求,我院无法调阅获得其“正取 ”资格考生的录像资料,不能进行重新评定,报名费一律不退还。
( 2)获得上海音乐学院 “填报志愿通知单”的考生,不得兼报我院。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说明
(一)招生对象:
符合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说明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考,缴费确认后即不可更改。
2.每位考生限报三个专业(方向),如所报专业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3.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写高考准考证号;无号者请在得知后及时登录我院招生网补填。因无高考准考证号所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4.民乐系、管弦系、乐器工艺系及现代音乐系现代器乐演奏专业,系内各专业(方向)之间不可兼报。
5.广东省考生须按下表中的要求参加相应考试:
★ 特别提醒(只适合广东省考生):
(1)考生除报考音乐教育系外,报考其他各系均需办理我院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报考艺术管理系(社会音乐管理专业),无需参加我院校考,仅需办理我院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专业总分 =统考主考项 × 85%+ 视唱练耳× 10%+乐理×5%。
(3)既报统考又报校考的考生,视唱练耳和乐理两科只需参加统考,无需参加我院校考,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4)除舞蹈系及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外,报考其他各系各专业,须达到省统考本科资格线,方可报考我院。
(5)免试考生需办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曲目、网上缴费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具有星海音乐学院附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除钢琴系、电子管风琴专业外,报考对应主修表演专业时可免初试(由附中统一提供证明) ;·报考电子管风琴专业的广东省考生,统考钢琴主考项82 分(含 82分)以上者可免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