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曲目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大纲》的要求,在招生网进行填报,所报曲目用于考场进行电脑抽签。漏报、错报影响考试者,自行承担责任。
2.报考费:
(1)广州考点:初、复试费各 200 元/每专业。
(2)外考点:初、复试费各 235 元/每专业。
★ 网上缴费流程请查阅招生网上相关说明,缴费后所缴费用一律不退还。
四、考试说明
(一)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详见附录。
(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按相关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五、华侨、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的报考规定
(一)报考相关规定
1.华侨和港澳台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联招办地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12 楼(广州市中山大道69 号),电话:(8620)38627826。
2.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外国留学生,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 4 年(含)以上,且最近 4 年(截至入学年度的 4 月 30 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 2 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 9 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特殊情况者,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办理。
(二)考试
1.专业课考试:报考事宜按简章第二、三点的规定执行。
2.文化课考试:
(1)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按联招办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
城市或驻外使领馆等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地点、手续、科目及时间等,按联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向上述机构咨询。
(2)留学生须参加我国“汉语水平考试” (HSK)达到中等 C级以上或“新汉语水平考试” (HSK)达到五级180 分以上程度。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保护高分考生”的原则录取。具体为: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成绩或综合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专业排名前 30%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其后续志愿依次替补为第一志愿,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进行排名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排名录取。(以上“志愿”均指院内专业志愿。)
★录取原则以 《星海音乐学院 2014 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准,考生可通过招生网查询。
(二)具体细则如下:
1.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在广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先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 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 40%。
2.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只招收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普通类(文科或理科)二本 A 线,在广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系的考生,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 =(专业成绩÷100)×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 50。
4.其他各系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排名在计划内,按专业成绩录取(文化上线即可录取 );专业成绩合格且排名在计划外,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 =(专业成绩 ÷ 100) ×8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 × 20。非广东省考生依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报考舞蹈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男女生分别录取,其他专业(方向)不限。
6.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须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否则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华侨和港澳台学生以及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院要求的情况下, 参照非广东省考生各专业 (方向)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