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基本标准
校区:校本部 教学单位:作曲系 专业(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基本标准
一、考生基本素质
1.热爱音乐,并愿意从事音乐创作。
2.熟练掌握音乐基本理论知识。
3.钢琴演奏水平达到车尔尼740 及以上程度。
4.具有一定的音乐创作能力。
二、考试作品完成情况
(一)优秀
1.能够按要求完成音乐作品创作。
2.作品旋律优美、流畅、通顺。
3.作品织体写作丰富、合理,能够掌握各种类型的织体写作。
4.能够熟练运用各种作曲技法进行音乐创作。
5.作品和声运用熟练、和声节奏把握良好。
6.作品整体布局合理。
(二)良好
1.能够按要求完成音乐作品创作。
2.作品旋律流畅、通顺。
3.作品中织体运用合理。
4.作品中能够体现一定的作曲技法。
5.作品中和声运用合理,和声节奏把握良好。
6.作品整体布局合理。
(三)中等
1.能够按要求完成音乐作品创作。
2.作品旋律流畅。
3.能够为所创作的作品写作织体。
4.能够给所创作音乐进行和声配置。
5.作品有一定的布局设计。
(四)及格
1.能够按要求完成音乐作品创作。
2.作品旋律基本通顺。
3.织体写作基本合理。
(五)不及格
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基本标准
1.不能按要求完成音乐创作。
2.旋律进行不够流畅。
3.作品缺少整体布局关系。
考试内容或范围
(沈阳考场)
报考要求: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创作的声乐作品(带钢琴伴奏)
及钢琴作品各一部(乐谱形式,一式五份)。
初试:1.四部和声写作:为高音声部、低音声部配和声(各一题);2.歌曲与旋律写作:①按所
给的动机为指定的歌词谱曲(不带钢琴伴奏) ②将指定的动机或音组发展成为一定曲式规模的单声部乐曲。
复试:1.器乐曲写作:将指定的动机发展成为一定曲式规模的钢琴曲;2.综合测试:①钢琴演
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 程度或以上) ②钢琴视奏③对报名时所提交的作品进行答辩;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外省考场)
报考要求: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创作的声乐作品(带钢琴伴奏)及钢琴作品各一部(乐谱形式,一式两份)。
1.四部和声写作:为高音声部、低音声部配和声(各一题);2.歌曲与旋律写作:①按所给的动
机为指定的歌词谱曲(不带钢琴伴奏)②将指定的动机或音组发展成为一定曲式规模的单声部乐曲;
3.器乐曲写作:将指定的动机发展成为一定曲式规模的钢琴曲;4.综合测试:①钢琴演奏:练习曲、
乐曲各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 程度或以上)②钢琴视奏③对报名时所提交的作品进行答辩;5.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