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对广大高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展演活动成为培养高校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三、活动组织
(一)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高校艺术展演活动,并在济南大学东校区设办公地点,承担展演活动具体事宜。
(二)各高校应成立以校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组委会,指定职能部门专门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四、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五、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高校学生。
六、活动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