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业考试内容、评分标准、成绩评定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体育类:田径、游泳、乒乓球、保龄球、网球、棋类等项目按实际比赛成绩录取;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2.艺术类:音乐、美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成绩评定
体育、艺术、科技专项初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按录取计划和分数高低,成绩评定分为A等、B等、C等三个等级予以公布,C等为不合格。
(三)考试时间
1.初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初试,学校初试工作在4月15日前完成。
2.复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复试,市直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复试。市及县(市、区)教育局复试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具体初试和复试时间与地点,以各招生学校和市、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七、录取办法
1.报考四星级高中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特长生,专项考试成绩达A等或B等,中考成绩分别达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80%或90%者,由招生学校按公布的特长生招生项目和人数先A等后B等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三星级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特长生,专项考试成绩达A等或B等,中考成绩分别达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70%或80%者,由招生学校按公布的特长生招生项目和人数先A等后B等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3.特长生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确需破格录取的考生,由拟录取学校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在普通高中录取最后批次录取,但不得突破特长生招生计划。
4.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盐城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艺科技特长生计划》公布的项目和人数,录取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5.若考生报考2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按学校录取顺序和考生统招生志愿顺序录取。
6.我市是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布局城市,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举办高水平足球队,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如某一区域高中未招收高水平足球运动员,该区域特别优秀的足球运动员经过中考报名区域和报考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跨区域选择报考一所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的学校。
八、管理与要求
高中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监察室、中教处、体卫艺教处等部门协调组织实施。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组对各地特长生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在组织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特长生招生资格,并严肃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录取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令其退学,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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